国寿人保太平国民养老试点商业养老金:创新采用双账户模式,北京上海等10省市先行

来源:慧保天下微信号 发布:2022-12-01 21:16:06

又一种旨在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新业务即将开展试点。

今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8号,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将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资料图片)

参与试点的全部为养老保险公司,首批包括: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以及国民养老四大国企。

01

一种全新的业务类型,商业养老金采用“双账户”模式,兼顾长期投资、短期流动性需求甚至风险保障

所谓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具体而言,该产品最大特征之一就是“账户与产品相结合”。保险公司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金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领取等养老需求。

业界关注商业养老金,最关注的就是其产品形态,在此前的传闻中,其将是一类极富创新精神的保险产品。如今,距离正式试点还有一个月时间,首批参与试点的四家养老险公司尚未披露具体的产品信息,更给商业养老金增添了一层神秘色彩。

结合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以及慧保天下了解到的情况,商业养老金确实与此前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存在显著差异。

据了解,在个人信息管理账户之下,商业养老金会为客户提供两个投资账户:锁定养老账户+持续养老账户,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双重需要。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对进入两个账户的资金进行分配。

其中,锁定养老账户将提供一定期限的保证收益,但该保证收益将低于万能险的保证收益,甚至有可能低于本金,目标是锁定长期投资。客户如果在到期前亟需流动性需要退出该业务,有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受到一定惩罚。

持续养老账户没有保证收益,更类似于投连险,目的是满足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于流动性的需要。

此外,产品设计虽然是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持续积累养老资金,但其还是能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但这部分功能不是必选项,而是可选项,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搭配。

在强化风险管控方面,商业养老金建立了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督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

在领取方面,商业养老金将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

除上述内容外,经营商业养老金的养老险公司还将为客户提供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协助客户管理好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风险。

02

养老险公司专属经营,明确为表内业务,对险企资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只有四家险企可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的试点,且全部为专业的养老险公司,包括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以及国民养老。

实际上,商业养老金业务就是专业养老险公司专营的一种业务,并不在一般人身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内。

根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的表述,之所以只允许专业养老险公司经营该类业务,核心就是因为这类新业务的性质与专业养老险公司的特点更加吻合。

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唯一一种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的专业型保险机构,在发展养老金融方面具有多年的客户服务和养老金投资管理经验。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长期开展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并积极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在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家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业务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各有特点,由其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专长,以及长期参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所积累的丰富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业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积累养老金,但其不是表外业务,而是表内业务,这意味着,经营该类业务的养老险公司需要为客户承担更多责任,且资本实力雄厚。

目前总部在国内的只有10家专业养老险公司,除了参与此次试点的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以及国民养老外,还包括平安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大家养老、新华养老、恒安标准养老。

03

明确采取多渠道推广方式,强调打造与业务特点适配的销售长期激励机制

除了产品,业界人士对于商业养老金业务的关注点还在于“拟通过哪些渠道进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的相关表述中,并没有对销售渠道进行明确,而是提出:

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此外商业养老金业务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也就是其也可以成为企业提升员工福利一种手段。

一直以来,保险行业已经习惯了利益驱动的销售模式,无论个险还是银保,谈业务首先要谈的就是手续费,市场竞争加剧的态势下,手续费水涨船高。

但对于一款以积累养老金为目标的金融产品而言,过高的渠道手续费显然是难以被客户理解和接受的,也是因此,《通知》强调:

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销售长期激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等,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审慎投资,开展养老资金长周期管理。

04

全新产品试点,诸多问题待解,未来会否纳入“个人养老金”须视发展情况而定

未来商业养老金业务会否与专属商业养老险等一样,成为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一种产品,并享受税优政策?目前,尚未有准确答案。

业界人士分析,作为一项新兴业务,商业养老金在试点初期势必会面临诸多挑战,需要监管者与业界不断发现问题、改进产品服务,历经市场锤炼,产品形态逐渐趋向稳定,且能得到很多客户青睐的时候,或许才有可能成为个人养老金产品中的一种。

业界人士指出,个人养老金不应该阻碍险企探索创新发展其他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热情,因为个人养老金税前列支额度有限,不能满足所有客户需求,对于险企而言,即便没有税优政策支持,但只要产品合理,能满足消费者需求,就一定能在市场当中有所斩获。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银保监会已经启动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特定养老储蓄等养老金融产品的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如今,商业养老金的出现,又为广大客户积累养老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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