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生育保险致无法申领生育津贴,公司被判全额支付产假工资

来源:新京报 发布:2023-04-11 13: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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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4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一起因公司未缴生育保险,员工无法申领生育津贴的诉讼案例。

该案中,李女士于2010年12月入职,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后于2020年2月分娩,产假共128天,但休产假期间,公司未为她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李女士无法通过生育保险基金列支生育津贴,而且公司依据较低标准,每月仅向李女士支付产假工资4000元,损害了李女士的产假待遇权益。李女士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程序,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20000元。

被告公司辩称,因为公司经营困难,所以存在断缴生育保险的情况,并非恶意拒缴。李女士休产假期间,长达数月未向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向其发放的工资并未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并不存在差额。生育津贴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列支,不应由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李女士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记载,被告公司仅为李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至2019年6月,此后一直处于断缴状态,致使李女士无法通过生育保险基金列支生育津贴,被告公司应按照李女士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故公司应为李女士补足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15820元,对于超出该数额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产假工资差额15820元。宣判后,被告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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