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曝光5起制售假劣农资、农资产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2022-04-11 09:32:31

4月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在春耕生产到来之际,该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雷霆2022”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迅速开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农资产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并对其中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辽宁新大地化肥制造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物灵”牌稳定复合肥料没有添加脲酶抑制剂或脲酶抑制剂+硝化抑制剂,其外包装标识标注的“使用方法用于水稻时能增产20%左右”没有科学依据或证明文件,当事人将未经科学论证的观点、现象当作确定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辽源市东辽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吉林华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两种规格掺混肥料,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吉林省参达塑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当事人生产的Ⅱ型B类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经抽样检测该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透光率、雾度、厚度极限偏差、厚度均偏差项目不符合《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白山市抚松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两种规格掺混肥料,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东丰县东丰镇实力种子经销处销售不合格化肥案。当事人销售的奥尔沃特+图形商标掺混肥料,经抽样检验该批次掺混肥料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辽源市东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隋华军 记者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