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保险业处罚一览:3家公司罚金过百万 2家代理机构被停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发布:2021-03-04 08:58:12

2月保险业处罚情况一览

2月罚单总数83张,相比上月减少72.5%。

其中,银保监会机关发布罚单1张,地方派出机构发布罚单82张。

处罚金额共计1363万元,相比上月减少65.3%。最大罚单87万元,中国人寿福州市台江区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报表、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妨碍检查被福建银保监局处以罚款。

此外,两家保险代理机构被停新。

保险公司处罚情况

2月,21家保险公司被处以罚款,共计994.5万元(不含个人处罚),相比1月减少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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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公司占“大头”

其中,产险公司10家,相比上月减少52.4%;处罚金额共计626.5万元,相比上月减少73.9%。

寿险公司11家,相比上月减少35.3%;处罚金额共计368万元,相比上月减少27.3%。

产险公司处罚金额是寿险公司的1.7倍,仍延续了1月以来的势头,但与1月的近5倍相比,金额差距有所减小。

3家公司罚金过百万

人保财险、平安产险、中国人寿3家产寿险巨头成2月罚单“大户”,罚单数量和处罚金额都超过其他公司。

人保财险12家分支机构共计被处罚款251万元,平安产险、中国人寿罚金也都在100万元以上。

受罚原因

从受罚原因上看,“出镜率”最高的5大原因分别是:

●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

●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虚构业务套取费用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变更营业场所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此外,永安财险因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20万元,4名责任人分别被罚款1~2万元。

平安养老吉林分公司因未对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未书面告知每个被保险人参保情况及相关权益等原因,被处以44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龙江支公司因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未报告突发事件被处以21万元罚款;中国人寿齐齐哈尔分公司因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被处以1万元罚款。

大家财险衡水中支因辖内支公司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时间超3个月被处1万元罚款。

代理机构处罚情况

2月,12家保险代理机构收到了罚单,其中11家被处以罚款,共计70.5万元(不含个人处罚),较1月减少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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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机构罚金最高

其中,泰然保合保险销售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丽水银保监分局处以20万元罚款。

黎明保险经纪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13万元罚款。

山西瑞银保险代理因报送股权变更报告中存在编制虚假材料行为被运城银保监分局处以11万元罚款。

2家机构被停新

2月,共有2家保险代理机构被停止接受新业务,包括:

远景保险销售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被浙江银保监局处以10万元罚款,并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2个月。

方胜磐石保险经纪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浙江银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

个人处罚情况

2月,共有70余人收到罚单,处罚金额共计298万元。

最大一笔个人罚单其中,最大一笔个人罚单由韶关银保监分局开具。

平安产险韶关中支因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80万元罚款,责任人罗某某被罚24万元。

其他个人罚单

此外,太平洋人寿六安中支孙某某、新华人寿阿克苏中支梁某因故意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分别被处以1万、0.2万罚款。

前海人寿眉山中支陈某某、李某、彭某某等3人因销售误导分别被处以3万元、2万元、1万元罚款。

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秦某因存在超过保险公司授权范围销售保险的行为被处3万元罚款。

地区处罚情况

2月,河北、黑龙江、广东三地下发罚单数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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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福建、重庆三地监管机构处以罚金数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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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截至2月28日,如有出入,以银保监会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