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本规范来了!商业保险要服务好养老机构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发布:2022-01-12 11:31:07

□彭守一 李青青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民政部提出并负责起草,内容为全文强制。《规范》既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又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国家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有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有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也给商业保险带来了发挥作用的契机。

《规范》要求主要内容

《规范》标准框架分为七大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工作提出了要求。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这是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的第一关。服务防范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可以称之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九防”,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9种情形。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于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和持续改进能力。

保险服务养老机构举措

商业保险经营机构可以以实施《规范》为契机,积极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多措并举,跟进服务,开拓创新,狠抓落实。

一是要高位推进。希望各级民政、监管部门和老龄部门积极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共同制定统一投保的指导意见,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广泛征求养老机构、商业保险经营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报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采取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自觉投保,商业保险经营机构积极承保。民政和老龄部门与商业保险经营机构应该加强合作和配合,实行应保尽保。商业保险经营机构应该由一把手牵头形成工作组,分管责任保险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工作组要履行好策划和组织推动的职责,在推进中重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养老机构自觉参加责任保险和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二是要覆盖推广。希望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商业保险经营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充分考虑养老服务的特点,按照公公正、保本微利原则,合理设计保险产品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需求。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应该把参加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加强养老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的设施及管理质量标准,借助商业保险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时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养老机构及时整改到位。养老机构应该坚持源头治理,明确养老机构负责人是安全服务第一责任人,以落实机构责任为重点,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提高行业服务水。商业保险经营机构的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合同订立、承保与理赔等程序应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银保监管部门的操作规范要求,恪守投保自愿和诚实守信原则,细化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保险责任免除情形和除外责任,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合理确定保费标准、赔付方式、责任限额和争议解决方式,建立简便快捷的理赔服务通道,提高保险赔付效率。

三是要多方推动。希望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加强协作工作机制,定期沟通与协调,积极探索促进养老服务业和商业保险深层次合作的有效方式,建立有效的养老服务纠纷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协商解决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险监管部门应该指导商业保险经营机构推进服务创新,增强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服务的意识,加强养老责任保险和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充分利用专业化风险管理手段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服务风险,定期对保险方案、理赔服务等进行评估,提出养老机构风险管理和安全服务改进措施,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政府部门、养老机构、商业保险经营机构等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同时应该加强部门配合,明确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全面覆盖老年人从入住养老机构开始接受保险服务的全过程。

(作者单位:泰康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