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银保监复〔2022〕26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玉山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赣字〔2021〕100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玉山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