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银保监复〔2022〕27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于宏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干〔2021〕29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于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