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银保监复〔2022〕1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公司异龙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滇人保财险发〔2021〕49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公司异龙镇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等善后工作,不得再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四、自批准撤销之日起,该机构的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发证机关缴回上述机构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红河银保监分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