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鞍山银保监分局发布发布2022年1号罚单,鞍山同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朱丹被罚款被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鞍山同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由鞍山市台安县胜利路南迁至鞍山市铁东区正义街31-1,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等问题。朱丹作为鞍山同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参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负领导责任。
1月19日,鞍山银保监分局发布发布2022年1号罚单,鞍山同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朱丹被罚款被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鞍山同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由鞍山市台安县胜利路南迁至鞍山市铁东区正义街31-1,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等问题。朱丹作为鞍山同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参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