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银保监复〔2022〕2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郭娟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保黔报〔2021〕117号),收悉。经审查,郭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