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关于张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2022-02-17 18:08:08

克银保监复〔2022〕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你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关于张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阳光产险〔2021〕22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分公司应督促张斌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张斌任职期间如遇重大事项,你分公司应及时上报我分局。

此复。

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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