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银保监复〔2022〕8号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洼支公司的请示》(富保寿辽〔2022〕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洼支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当对该机构的撤销事宜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自获得批准之日起该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四、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送交发证机关。
五、你分公司应当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盘锦银保监分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