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银保监复〔2022〕2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县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冀阳光产险〔2022〕1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县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涉县涉城镇龙山大街”变更为“河北省邯郸市涉县龙南路凤凰大厦106号”。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邯郸银保监分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