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银保监分局关于师少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2022-04-07 09:45:14

承银保监复〔2022〕23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师少华任职资格的请示》(平保养冀分发〔2022〕14号)收悉。经审查,师少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承德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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