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2〕55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场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中心大楼20层01、03单元。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总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领取《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在取得《保险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该机构无正当理由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其《保险许可证》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