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牌头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浙发〔2022〕5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准予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牌头营销服务部。
你公司应当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服务等工作,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即日起,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交回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