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银保监复〔2022〕39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中心支公司:
你中心支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四团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奎支发〔2021〕2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支公司筹建一二四团营销服务部。
二、你中心支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中心支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该机构的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该机构方可开业。
伊犁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