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保监复〔2022〕66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朱潇磊兼任金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泰康人寿浙发〔2022〕58号)收悉。经审核,朱潇磊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