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保监复〔2022〕61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义乌市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渤财浙〔2022〕2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准予撤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义乌市营销服务部。
你公司应当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服务等工作,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即日起,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交回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