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胡毓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2022-04-18 15:46:25

鄂银保监复〔2022〕152号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胡毓军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建信人寿总报〔2022〕3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毓军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

三、你公司应要求该同志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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