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2〕110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公司申请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长寿冀分发〔2022〕19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向阳路2号盛阳门大厦”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1号楼14层1403”。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