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银保监复〔2022〕37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武宁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渤财赣发〔2022〕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武宁营销服务部终止营业。
二、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终止营业后的业务划转、人员安置、风险防范和社会公告等相关工作。
三、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该机构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缴回上述机构的构保险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定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撤销的公告工作,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