汹汹疫情,二度吓跑隔离险!重出江湖,冷对“居家隔离”!

来源:A智慧保微信号 发布:2022-04-27 05:51:29

“五一”临近,上海疫情尚未迎来拐点,北京新一轮疫情又来势汹汹。

疫情的反复无常,不仅加重了民众的恐慌情绪,就连近期再次“回归”的部分网红隔离险,也再现“叫停”。

如众惠相互于今年3月底全新上线的“全民疫保通(经典版)”,就在近日全网下架。对此现象,有网友直呼“目前仅剩的一款居家隔离险都下架了,可见保险公司对居家隔离赔付的敏感程度”。

众所周知,早在3月中旬,一度热销的网红隔离险曾受赔付高企等因素影响经历了一波下架潮。但3月底,新一批“升级版”隔离险整装重来,密集上架。

从产品设计来看,新一批隔离险不仅在隔离津贴赔付标准上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大多要求仅集中隔离才可赔;同时,还普遍缩短了津贴赔付期限、延长了投保等待期。

而今,罕见可保居家隔离的众惠“全民疫保通(经典版)”再度宣告下架,或也折射出居家隔离的承保风险不确定性。

这样的变化下,隔离险还能否复制曾经的“网红”效应,继续赢得市场青睐?

继3月中旬,备受市场质疑的网红隔离险纷纷下架后,最近一段时间,新一批“升级版”隔离险又悄然上线。

『A智慧保』注意到,在蚂蚁保平台上,众安保险最新推出一款“疫无忧·新冠隔离保”,该款保险设置了基础版和升级版,保费分别为49元起和99元起,产品特色主打新冠隔离津贴。

除众安外,今年3月底,众惠相互也推出众惠“全民疫保通(经典版)”,保障内容包含新冠隔离津贴、新冠身故保险金,以及因接种疫苗导致的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等。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新冠隔离险刚刚出现之际,主战场主要以众安保险、众惠相互等中小险企为主导,近期新上架的一批新冠隔离险中,开始出现大型险企的身影。

如人保就全新推出“中国人保(601319)防疫险”,保障责任涵盖新冠隔离、新冠确诊、新冠住院等多种新冠疫情导致的高发情形,保费标准为59元/年,且上至70周岁老人,下至出生28天的婴儿均可投保。

值得一提的是,对比此前下架的隔离险,最新上线、在售的隔离险产品在保障责任范围上作出了诸多调整。总体来说,主要体现在隔离津贴的赔付条件、赔付期限和投保等待期等方面。

如针对隔离津贴的赔付条件,很多产品选择不再对居家隔离进行保障,“中国人保防疫险”就明确指出,在集中隔离条件下,津贴可每日赔付200元。

众安保险旗下“疫无忧·新冠隔离保”的基础版和升级版也仅包含新冠集中隔离津贴。所谓集中隔离,即因罹患新冠肺炎的患者密切接触,或因暴露于新冠病毒污染的环境中,在保险期间内被当地政府或防疫部门通知要求实施集中隔离的情况。该保险产品明确提示“居家隔离不属于本合同的赔付范围”。

此外,腾讯微保上销售的平安特定传染病保险和泰康在线特定传染病保险,其隔离津贴保障范围也均将居家隔离情形予以剔除。

在赔付期限方面,此前隔离险的津贴领取时间大多在一个月左右,而最新上架的“升级版”隔离险中,很多产品的赔付津贴期限缩短至半个月内,并且等待期也从原来的3天,延长到目前的5天至10天不等。

事实上,从隔离险的产品特色上讲,其最吸引人的一点,无疑是能够提供隔离津贴这一接近“刚需”的保障内容。

然而,在疫情防控政策影响下,随着各种隔离理赔案件的频繁发生,隔离险也一度暴露出消费者理赔难、宣传噱头明显,以及险企因风控能力不足、产品设计不完善导致后端理赔压力加大等一连串问题。

为此,今年2月,银保监会也曾专门发布《关于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这才有了3月中旬前后,网红隔离险的密集下架、降温。比如有媒体报道,众惠相互惠无忧意外险于3月17日下架,众安保险爱无忧意外险于3月15日在多渠道下架。在此之前,复星联合健康的相关产品也于2021年年底下架。

从近期“改造”的隔离险变化上看,保险公司显然吸取了过往教训,纷纷提升理赔门槛,大多仅对“集中隔离”情形进行赔付,这必然会有效降低产品的赔付率,但从另一个层面看,也相应减弱了该类产品的吸引力。

为应对理赔门槛抬高后客户投保率走低的问题,部分险企开始在附加服务上做文章。如众安“疫无忧·新冠隔离保”除提供相关的保障责任外,还包邮赠送新冠自检试剂盒。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3月底以来,一众最新上线的“升级版”隔离险中,众惠相互的“全民疫保通(经典版)”也曾被行业视为一枝独秀,罕见对强制居家隔离情形给予津贴保障。

然而,有网友注意到,近期众惠相互“全民疫保通(经典版)”突然下架。就此现象,『A智慧保』从众惠相互客服人员处证实,该公司防疫险产品的确已经下架,对于后续是否会上线新的隔离险产品,该客服人员表示暂时还不清楚,消费者可随时关注公司的产品动态,以了解最新情况。

“全民疫保通(经典版)” 上线仅一个月左右便草草下架,在市场人士看来,背后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与上海、北京接连暴发的疫情有关,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因产品责任范围包含“强制居家隔离”,险企担忧赔付率上升而主动下架。

尽管目前对“全民疫保通(经典版)”下架的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从新一批上线的隔离险纷纷将居家隔离津贴保障进行剔除的举动不难看出,险企对“居家隔离”保障的谨慎程度。

对于险企来说,承保居家隔离,意味着赔付风险敞口加大,对于消费者而言, 居家隔离的赔付,也面临着材料获取上的“老大难”。

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小张(化名)就曾投保某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隔离险,根据保险责任,该款隔离险可以对居家隔离给予津贴补偿。

一次,小张因发生居家隔离,进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获取理赔材料的过程中,却发现很难让居委会开具隔离证明。几经周折后,小张好不容易找到可以开具隔离解除证明的相关单位,结果又被告知,该单位没有权限在隔离证明上写明“隔离原因”。

为了更高效地获得理赔,小张随后选择与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希望在此环节可以得到“灵活处理”。但不成想沟通无果,保险公司仍要求隔离证明上需有隔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隔离原因、隔离日期以及公章等。

对于这次隔离险的投保体验,小张坦言,“尽管可以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但显然险企并未充分考虑到,在实际获取证明材料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复杂情况。投保体验上,不免有些鸡肋的感觉”。

实际上,小张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今年2月,有媒体报道,网友李先生也反映称,其购买的一份健康险,在出险理赔时需出具村委会或社区提供的《解除隔离通知单》,可结果村委会负责人以“未参与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继而导致李先生在保险理赔环节一度陷入僵局。

就在隔离理赔纠纷不断发生时,近期,上海高院及时对该类纠纷案件作出指导。上海高院表示,人民法院需严格审查险企保险合同中对“集中隔离”、“居家隔离”、“隔离”等保险风险的定义,若相关条款有明确进行提示说明,则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此外,当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按照通常理解给予解释。当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人民法院应该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解释。

针对理赔依据问题,上海高院特别指出,当被保险人提交了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居(村)委会、医院或疫情防控部门、街道乡镇等机构印章的隔离证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解除单,以及通过“随申办”等政府指定的网络平台自助开具的居家监测证明等,则可以作为隔离的证明证据。若保险人一方认为保险事故的发生或时间有虚假情况,则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俨然,隔离理赔问题之所以能够引起上海高院的重视,这背后或与民众提出的大量纠纷疑问有关。而从更高的维度看,当前,隔离险已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商业保险,同样也事关民生保障、防疫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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