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舟十四成功飞天!讲述航天征程背后的保险故事!(视频)

来源:A智慧保微信号 发布:2022-06-06 10:45:04

2022年6月5日10时44分07秒,神舟十四号载人飞船发射并取得圆满成功。

接下来,神舟十四号宇航员将在轨生活长达六个月,完成以天和核心舱、问天实验舱和梦天实验舱为基本构型的天宫空间站建造,建成国家太空实验室。

这也代表着经历30年的载人航天探索,中国航天事业即将开启空间站全面建造阶段。

不得不说的是,伴随着我国航天事业的飞速发展,航天保险也发挥着重要的风险保障作用,为我国逐梦太空扮演着“护航者”的角色。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走近航天保险,了解那些鲜为人知的知识和故事。

所谓航天保险,是指专为卫星、航天飞机、运载火箭等航天产品在发射前的制造、运输,发射过程中以及发射后的轨道运行、使用寿命提供保险保障的综合性财产险业务。

提起航天保险,人们首先会想到离自己生活更近的航空保险,譬如承保机上人员安全的航空意外险,以及承保飞机本身的机身险等等。

但殊不知,在承保风险上,相对风险更可控、可预知性更强的航空保险,航天保险天然有着“高价值、高技术、高风险”的特点,可以说每一个航天项目的背后都是一个复杂、综合的系统工程,也正因如此,每一份航天保险的产品设计都更具定制化,难以形成标准化参考。

有保险公司专业人士指出,险企往往会根据航天项目不同的进展阶段、成熟度等情况,对承保资料的相关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费率厘定、保单设计。当前,航天保险的主要险种涵盖卫星发射前保险、火箭发射前保险、卫星发射及初始运行保险、卫星发射第三方责任保险、卫星在轨寿命保险等。

可见,在航天保险领域内,没有统一可复制的保单与固定费率,每个项目的承保都需量体裁衣,这也正是航天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的显著特点。

回顾全球航天保险的发展历程,最早可追溯至1965年,彼时美国国家卫星通信联合体为降低发射风险,决定为即将发射的“晨鸟”卫星投保。随后,印度尼西亚、日本、欧洲航天局、加拿大等国家或国际组织也纷纷效仿,推动了航天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对比国际市场,我国航天保险起步较晚,上世纪80年代,以人保、太保、平安为代表的国内头部险企开始探索航天保险业务。1985年,人保承保了第一颗卫星——国土普查低轨道卫星,由此掀开了中国航天保险的发展篇章。

紧接着,1992年8月,平安保险独家承保返回式遥感卫星2号01星发射保险;1992-1996年,太保独家承保或参与承保尖兵一号卫星第14-17次发射保险。

不过,我国航天保险走向规范化发展是在1997年,当年8月,在财政部、央行的组织下,9家财产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共同组建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这一阶段航天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以政策性保险为主。

七年后的2004年,为进一步推动航天保险走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原保监会明确航天保险采用“一个市场,两种模式”的新规则。

对于我国航天保险的承保模式,有研究报告指出,由于国内的承保能力较为有限,我国的卫星发射和在轨保险项目大多需要进行再保险,由此也形成了多主体国内共保、国际分保的承保流程。

2004年“风云二号C”气象卫星的发射保险和在轨保险,便是我国首度按照商业化原则安排的航天保险项目,总保额达3.95亿元,其中国内自留份额为保额的20.75%,国外再保份额为保额的79.25%,彼时共有9家外国险企参加了再保,该项目的承保流程也代表了我国航天保险承保的一般流程,具有典型性。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近年来我国航天产业的商业化发展,险企参与航天保险项目数量也与日俱增,特别是对卫星发射的相关业务,险企热情较高。

相关数据显示,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卫星已近150颗。近年来,人保独家承保了长征五号运载火箭重要载荷,此外,公司也是国内唯一且同时首席承保“风云”、“海洋”、“资源”、“高分”四大系列对地观测卫星的险企。2021年,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还独家承保了“天问一号”火星探测器在轨寿命保险项目。

除人保外,平安产险也积极发展航天保险业务,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平安产险累计已为超120颗卫星及火箭提供航天保险业务。其中2015年至今,平安产险首席或独家承保18颗遥感卫星发射及在轨项目。

另据中国太保(601601)可持续发展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国太保接连首席承保了高景一号 01/02 星、齐鲁一号、行云二号、北京三号等卫星发射保险项目,独家承保快舟一号甲、快舟十一号火箭发射险及周边保险项目,并参与了几乎所有商业投保的国家重大卫星发射项目。2021 年,中国太保还首席中标风云三号05 星发射、初始在轨及发射三者保险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大型保险公司积极发展航天保险业务外,部分保险经纪公司也凭借专业优势,深度参与其中。如2002年,江泰保险经纪就首次以中介经纪的身份参与风云一号D气象卫星航天保险的安排。

从保险经纪参与航天保险的益处上看,保险经纪机构不仅可以站在客户立场,帮助投保人解决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能促使险企形成竞争性报价,使投保人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更充分的保险保障,而该种模式在国际市场上也早已得到成熟应用。

不过,相较我国卫星项目普遍得到充分保障,当前,国内很多科研类的航天项目特别是载人航天项目,商业保险的参与度较低。据上述研究报告统计,在我国2019年30次发射任务中,购买航天保险的发射项目尚不足一半,这样的保障程度与国际市场存在一定差距。

对于载人航天项目商保参与有限的原因,研报分析称,这背后主要源于航天项目的研究制造流程非常复杂,涉及的责任主体也较多,且通常涉及国家秘密,普通商业保险机构难以深入了解投保项目的具体细节。

“目前国内航天保险主要涉及发射和在轨两个阶段,研制阶段的保险责任通常只限于火灾、地震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而对于研制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成本等风险尚不能有效支持覆盖。”该研报进一步指出。

尽管对于神舟等系列的载人飞船项目,商业性的航天险难以深入参与,但在保障航天员的人身风险方面,商业险却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如2000年,中国人寿(601628)就作为中国航天基金会理事单位,在“神舟”号的历次升空中以唯一寿险承保人身份为地勤工作人员承保。

此外,中国人寿还分别为神舟五号航天员杨利伟,神舟六号航天员费俊龙、聂海胜和神舟七号航天员翟志刚、刘伯明、景海鹏提供了大额人身保障,2012年6月18日,神舟九号和天宫一号对接任务中,中国人寿也为航天员景海鹏、刘旺和刘洋提供了每人最高500万元保额的人身保障。

据悉,在中国人寿为航天员提供的定制专属保障中,航天员们日常工作、生活期间的保障为10万元/人,执行飞行任务期间则提高到500万元/人。

在保险行业中能够经营航天险无疑是一种“实力”的象征,但这份实力恰恰需要强大的赔付能力作为保障,毕竟航天项目的保额通常少则上千万,多则上亿。

在航天保险的发展历史上,就曾出现过多起高额赔付案例,具体来看:

1977年9月,欧洲一技术试验卫星发射失败,造成2900万美元损失。

1979年12月,美国“萨特康Ⅲ”卫星升空后未能进入预定轨道,保险公司承担巨大损失。

1982年9月,欧洲阿里安火箭搭载的两颗卫星葬身大海,给承保险企造成2000万美元损失。

1983年,“印星-1A”卫星在升空后未能进入预定轨道,给相关险企造成6500万美元赔付损失。

1984年更是一系列事故频发,2月印尼“统一-B”卫星因未能进入轨道,造成7500万美元赔付;同月,美国“西联星-6”发射失败,造成1.8亿美元巨额赔付;6月,“国际通信卫星-5F9”发生事故,赔偿额达1.02亿美元。据悉,6月事故中,英国的轨道保险公司因承保了10颗卫星中的8颗,因此遭受巨大赔付损失,直接导致该公司后续放弃了航天保险业务。

这些航天险早期的巨额赔付事件也间接暴露了当时国际保险机构对航天项目风险预估不足,费率厘定不够合理的问题,而为避免赔付损失后续保险公司也将费率大幅提高。

另据相关媒体从中国人保(601319)2019年年底的一份文件中获悉,中国人保在为我国航天事业提供保险服务的30余年里,累计为68个项目91颗卫星提供保险保障,累计支付赔款逾40亿元。

由此也不难看出,航天险业务看似“光鲜”,但并不是谁都能做,没有承保实力的金刚钻,险企很难揽下这个瓷器活儿。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航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又不能没有航天险的保驾护航,这也进一步督促我国航天保险经营主体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推动行业尽早建立符合国内航天发展(000547)实际的航天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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