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短讯!易安财险:尚未完成赔付、退保尚未退费等保险合同,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来源:北京商报网 发布:2022-07-16 16: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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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陈婷婷 李秀梅)经银保监会同意,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财险”)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重整。北京金融法院已于2022年7月15日(以下简称“重整受理日”)裁定受理易安财险重整申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由管理人进行审核,由人民法院对债权审核结果进行裁定。

7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易安财险在其官网公告称,为充分保障易安财险保单持有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就保单债权的保障事宜公告如下:

以易安财险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以下情形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重整受理日前已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但保险人尚未完成赔付的;(2)重整受理日前未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人完成本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终止的;(3)重整受理日前或重整期间,投保人申请退保且保险人尚未退还保险费的。

为简化债权申报程序,充分保障保单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述保单持有人(统称为“保单债权人”)授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保单债权人如不同意授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代为行使上述权利,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债权申报截止日前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以债权人的身份直接参与易安财险重整程序,包括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等,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北京金融法院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异议期届满后,无异议的保单债权人视为授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代为行使相关权利,无须另行出具授权委托文件。

重整受理日前已发生保险事故的,需保单持有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将及时作出核定。已经通知和提交的,无需重复。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根据核定结果代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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