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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银保监复〔2022〕7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闽发〔2022〕36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将营业场所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东田镇东田村东田街东田供销社南侧第一间一楼店面”变更至“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东田镇东田村东田街190号二楼”。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