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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琼银保监复〔2022〕114号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请示》(海保字〔2022〕2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依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的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你公司应在获得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发行情况。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