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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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 位 | 名称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郑子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个人代理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通辽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