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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银保监复〔2022〕13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路支公司的请示》(乌人保财险发〔2022〕7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路支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将该分支机构撤销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存续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做好对客户的解释说明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你分公司应当在本批复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注销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新疆银保监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