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讯!中国银保监会宜春监管分局2022年第4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2022-08-23 18:06:25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万载营销服务部)


(资料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4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万载营销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小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宜春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15日

关键词: 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