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鹤银保监罚决字〔2022〕2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绥滨县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兆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鹤岗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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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鹤银保监罚决字〔2022〕2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绥滨县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兆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鹤岗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