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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关于撤销第一支公司的请示》(信泰连发〔2022〕11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第一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等善后工作,并采取有效方式告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该机构撤销情况及后续服务事宜。
三、自获得批准之日起该机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
四、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保险许可证》正本送交我局。
五、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在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报纸、地方性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刊登公告,报纸发行地域范围应至少与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相匹配,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六、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