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群体福音来了 长护险不够,寿险来补位!

来源:经济观察网 发布:2022-10-26 17:56:2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失能群体的长期照护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让很多家庭不堪重负。

现在这类人群迎来政策福音——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不够,寿险来补位!银保监会最近的一份政策征求意见稿,就提供了这样一种解决方案。

10月25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


(资料图)

转换业务拟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将人寿保险保单的死亡或生存给付责任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

也就是说,你手持特定的人身产品保单,过去可能在保单满期或被保险人死亡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而参与上述试点开展后,那么,被保险人如果因各种原因不幸失能,达到一定的需要护理状态,就能跟保险公司申请,拿到赔付款,以支付护理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转换业务试点预计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按要求设计试点方案并向银保监会报告后,即可启动试点工作。

为何转?

中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出炉,在14亿人口中,60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2.6亿。

根据全国老龄办调查统计结果,中国约有4063万失能老年人, 占同期老年人口的18.3%。

长护险是一种可以分担这份重负的保险产品,不过,它目前的供应、公众认可度以及覆盖程度,都还远远不够。

2016年6月,长护险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其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人基本护理需求,也被视为“社保第六险”。

截至2021年年底,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已达到49个。参保人群也已经覆盖到1.4亿人。大部分试点城市覆盖范围昰城镇职工,部分城乡居民难以享受到这项福利,加之汹涌而来的老龄化趋势,长护险的作用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瑞士再保险与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商业护理保险发展机遇》的报告中曾披露这样一组数据,2021年中国城镇地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总需求约为1.4万亿元,保障缺口约为9217亿元,约占护理服务需求的65%。

目前失能老人支付其护理服务费用的主要来源是自己家庭支出,占所有可用资金的96%,而长护险试点基金支出占比仅3%左右。

银保监会表示,利用人寿保险的存量准备金开展转换业务,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也是有效增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路径。

也就是说,在现阶段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增长、商业长护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存量寿险产品开展转换业务,能够在短时间内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缓解失能人群护理费用压力。

谁能转?

寿险责任将如何转化为护理险责任?不同身体状态的人群可以选择不同的转换方法。

符合1-3级伤残、十种特定疾病范围的,可选择保单贴现法转换。具体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已进入护理状态,可申请采取保单贴现法进行转换,即保险公司将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才给付的保险金进行折价,并将其作为护理保险金提前进行给付。

什么叫做护理状态呢?也就是要达到怎样的失能程度就可以申请责任转换?

简单概括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1至3级伤残,例如植物人状态、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吞咽咀嚼功能完全消失等症状均属于1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日常有人照护、重大器官部分切除、缺失属于3级伤残;二是患有十种特定疾病可申请责任转换。

这十种疾病包括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脑损伤、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双目失明、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瘫痪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相关疾病定义应当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保持一致)。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身险保单都能申请保单贴现法进行责任转换。试点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在用保单贴现法进行转换时,应选择销售时未附加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且保险金额平准的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保单,且保单合同生效时间超过2年。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要满足购买保险超过两年,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其他附加责任,且保险金额的增长相对稳定、固定的人身险保单才可以申请进行转换,当然申请人要年满18周岁。

健康人群怎么转?

对于处于健康状态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采取精算等价法进行两种保险责任的转换。

简单来说,就是人身保险公司将人寿保险的部分保单价值作为转换基础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即把部分满期或死亡给付的保额进行减保,转化为长期护理保险金,在被保险人进入上述的护理状态时,则可申请领取这部分护理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保单价值均可以转化为护理责任,监管明确了转换比例的取值范围不得低于10%,且不得超过50%,也就是一张100万死亡给付的保单中,可以转化为护理险的保险金额最少不能低于10万,最高不能高于50万,但最多可转换多少,需要保险公司精算决定。

转换后的长期护理保险金可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领取。转换时,被保险人应该处于健康状态且已经大于18周岁(含),至于转换的年龄上限,则由保险公司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进行设定。

被保险人在完成转换后,获得护理保险金的条件与保单贴现法下的要求一样,也是罹患10种特定疾病,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1至3级伤残。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还鼓励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内容。

在我国老龄人口加速扩大、出生率下降、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的背景下,持续的城镇化进程、女性劳动参与率不断上升、家庭小型化等结构性趋势正不断加剧失能老人在护理保障方面的风险。在充分总结转换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商业长护险供给能力,或许保险能为解决这一问题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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