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二强)
(崔二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10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崔二强 | |
单位 | 名称 | ||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一案承担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青岛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0月27日 |
(崔二强)
(崔二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10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崔二强 | |
单位 | 名称 | ||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一案承担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青岛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