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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银保监复〔2022〕90号
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
《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南平建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闽发〔2022〕9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南平建瓯营销服务部撤销。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后的后续事项,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充分告知有关善后服务事宜。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