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假酒万余元 安徽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赔偿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2022-02-17 08:58:11

日,安徽省消保委委托阜阳市消保委就阜南县某连锁超市销售假酒案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销售假酒价款的三倍赔偿金3.18万元,并对其违法行为在阜阳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月9日上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枫、民一庭副庭长周海龙等七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安徽省消保委诉阜南县某连锁超市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本案是阜阳市首例消费公益诉讼案件,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起诉。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诚、阜阳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张艳秋作为原告安徽省消保委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据了解,2020年3月9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在对阜南县某连锁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标称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秋®紫晶版醉三秋浓香型白酒66箱、种子® 柔和种子浓香型白酒74箱,内外包装均未标注生产日期及批次。经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产品真伪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涉案经营总额为3.56万元,销售额为1.06万元。基于此,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作出了行政处罚。

安徽省消保委联合阜阳市消保委对此事进行了研究,认为该超市的售假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2月26日,安徽省消保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阜阳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此次公益诉讼得到了阜阳市检察院及市市场监管局的大力支持,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经营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并警醒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同时阜阳市消保委将继续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推动形成行政监管、司法惩戒和社会监督有效互补的共治格局。

作为本次案件原告安徽省消保委的公益辩护律师,钱诚认为,鉴于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益诉讼起诉人以整体消费领域公共利益的抽象损失为基础进行衡量,在消费公益诉讼中提出了惩罚赔偿诉讼请求,不仅是对受害者个人的补偿,还在于对被告施以惩罚,以制止其重复实施违法行为。同时,本案具有给他人提供警戒和保护社会消费秩序与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公益诉讼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案件审理当天,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宣布庭审结果,《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陶维)

关键词: 安徽省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