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怒治财务造假 “毒瘤” 3家上市公司被重点通报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2021-07-26 10:35:23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是证监会长期监管执法重点。7月23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公布,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

宜华生活(600978.SH)、广东榕泰(600589.SH)、中潜股份(300526.SH)是前述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中的负面典型,被证监会重点通报处理情况。宜华生活已于今年3月15日宣布退市,7月23日,广东榕泰收于2.13元/股,中潜股份收于32.59元/股。

严格的退市制度是成熟资本市场的标配。增量研究院院长张奥平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严格的退市制度下,留下的公司是相对更好的公司,优秀的公司对资本市场产生了长期正向拉动作用。全面推行注册制时代下,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与退市机制一定会更加完善。让丧失资本与商业价值的“垃圾股”出清,让上市公司不敢造假,保证资本市场的良好环境。

证监会怒治财务造假 “毒瘤”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管执法震慑。

7月23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公布,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宜华生活、广东榕泰、中潜股份成为三个财务造假负面典型。

证监会总结时认为,宜华生活等三宗案件呈现以下特征: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4年;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财务造假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认为,前述部分案件,造假比例高,情节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在坚决用好新《证券法》利剑下,用重典、出重拳,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层秉持三大执法理念。

对于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从严重处,一抓到底,打则“痛击筋骨”,绝不“挠痒痒”,该批案件均处千万元以上重罚,责任人百万元以上,让违法者“知疼”,不敢“再犯”。

同时,抓“关键少数”,精准打击,区分责任,区分情节,该批案件较为明显的特点,即严办首恶,对实际控制人施以重罚及终身市场禁入。

除此之外,构建立体追责体系,涉嫌犯罪,坚决移送,绝不姑息,让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民事赔偿中承担应有的责任。除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广东榕泰案外,该批案件均已告知,证监会将严格依法定程序从快处理该批案件。

证监会表示,将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用足用好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形成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宜华生活等3家上市公司成反面典型

在证监会的表述中,宜华生活、广东榕泰、中潜股份成为负面典型,被重点通报处理情况。需要注意到,宜华生活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宣布退市,上市9年时间里,其股价曾达到23.73元/股高峰,2月22日,宜华生活停牌,收于0.52元/股。

宜华生活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4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24%、98.67%、192.78%和99.37%(按利润总额绝对值计算)。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系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额最高的案件。

告知书认定在2016至2019年4年间,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7亿余元;通过伪造银行单据、不记账或虚假记账等方式虚增银行资金86亿余元;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20亿余元。

证监会拟对该案违法主体合计罚款3980万元,对宜华生活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93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250万至4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采取最高10年证券市场禁入。

广东榕泰财务造假,系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方式虚增利润5500万余元。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广东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已经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潜股份则是在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720万余元,虚增营业成本1150万余元,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570万余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同时,中潜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况。

目前,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证监会拟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540万元,对中潜股份处以350万元罚款,对2名主要责任人员各处以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