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海市住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
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
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