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资讯:贵州省发改委印发通知加强教辅材料价格监管 推动教辅价格水平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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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当代先锋网 发布:2022-07-07 06:05:29
  •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列入《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并通过省新闻出版局技术标准审核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共涉及56家出版单位的1607本高中教辅材料,涵盖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寒暑假作业类、考试辅导类和学习辅助类等四类出版物。此次定价是省发展改革委为配合我省2021年首次实施的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工作而开展的。

    教辅材料价格关系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加强价格监管是教育、价格、新闻出版等多部门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制、发行、评议、定价、代购等环节实行闭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积极治理教辅材料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以及因高定价、高折扣导致的“过贵”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促进教辅材料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核定列入评议公告目录内的教辅材料价格。此次公布价格为最高零售指导价,出版单位可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零售价格,明确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大幅度压缩其不合理折扣空间。强调教辅材料由学生选择自愿购买,学校应提供无偿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按照此次拟定的指导价水平,大部分教辅材料价格较出版单位之前的自主定价降低约30%,部分品种降幅接近50%。同时,通过加强对列入评议公告目录内的教辅材料价格监管,也将推动目录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教辅材料价格合理降低。我省因教辅材料价格“过贵”问题造成的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有望明显减轻。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与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履行好价格监管职责,共同做好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满意度。


    (资料图)

    通知原文如下: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2〕51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809号)等文件规定,我委核定了列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的通知》(黔教函〔2022〕64号,以下称《评议公告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局技术标准审核通过的教辅材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最高零售指导价详见附件。各出版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在不高于最高零售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制定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定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出版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二、承担列入《评议公告目录》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

    三、学生自愿购买《评议公告目录》内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四、为做好我省教辅材料价格常态化监管,请各有关出版单位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于各学期结束前将本单位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销售情况(含教辅材料名称、年级和册次、征订数量、实际零售价格、向发行单位支付的发行费用标准、实际销售码洋等)如实向我委报送,发行单位配合做好上述信息的复核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评议公告目录》失效前。在此期间,各出版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列入《评议公告目录》教辅材料的印刷规格、用纸克重、印张数和色数等。因故确需变更的,应在报请贵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另行报我委重新制定价格。未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价格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点击查阅附件: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最高零售价格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淑宜

    编辑 彭杨

    二审 刘力维

    三审 李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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