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认真加强和规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来源:区发改委 发布:2021-12-08 11:47:3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部署,区发改委认真加强和规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探索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目录。

一是建立完善评价体系。强化注册登记信息、信用承诺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双公示”信息的归集工作,依法依规利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开展多角度“信用画像”,并根据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列入“黑名单”等情形,落实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的动态监管。

二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权限、规则、依据、方式和权益保护等内容,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优化。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如,在食品生产领域,D级企业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大幅提高抽取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倒逼企业主动改善信用状况。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发挥信用赋能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构建“信用+监管+审批”新格局。如,在卫生健康领域,对信用状况较好的监管对象,可优先给予“承诺制”“容缺制”“上门式”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可压缩75%。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抽查不合格、有较多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做到放活不放任。对已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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