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放宽市场准入上先行示范 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城市金融报 发布:2022-01-29 08:35:51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下称《特别措施》)日前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特别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24条具体举措,突破力度很大,涉及领域很广,含金量很高,对进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基础制度安排。《特别措施》作为市场准入领域的制度设计,紧密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充分考虑深圳既有的创新基础和能力禀赋,找准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关键点,在“管得住”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科技、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交通以及其他领域的准入门槛,对支持深圳以创新市场准入方式建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交易台、设立国际产业与标准组织、完善金融投资领域准入方式、优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环境等作出具体安排,为深圳打造高标准市场准入环境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这是全面完善行业准入与监管机制、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探索,有利于破除制约市场主体进入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类隐壁垒,打通制约高质量创新发展、制约“双循环”的中阻梗,营造更加公开放的市场环境。

除了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还提出了若干项配套政策,即在放宽清单事项限制之外,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要素配置、金融支持、信息化支撑、准入后监管等多个角度,系统地提出了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有助于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使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政策红利,从而全面增强投资信心、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特别措施》提出了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支持深港澳三地通信运营商创新通信产品、下放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深办医审批权限等一系列新举措,也将有助于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进一步强化深港澳更紧密合作,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方面发挥更突出作用。

《特别措施》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等部署安排,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深化互利合作,在促进通信服务、跨境贸易、保险产品互联互通方面提出了一批具体措施,对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全国率先布局相关领域改革具有突破意义,对于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动市场准入放宽、加快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