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查找均被告知“丢失” 中国邮政临沂邮区中心赔1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2022-03-21 10:08:56

“我的加急特快书法参展作品邮件,被中国邮政临沂邮区中心工作人员以没有‘面单’为由,当成无名件搁置了45天,不但错过了参展机会,而且还把我历时42天精心创作的两幅参展作品给严重损坏了,损失8万元,但该中心才答应赔1万元,这也太离谱了吧!”日,家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的徐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要求中国邮政临沂邮区中心合理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7次查找均被告知“丢失”

据徐先生介绍,2021年6月26日,他收到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2021‘书圣故里中国临沂’中国书法临书大会”征稿通知,截稿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

自2021年6月30日起,徐先生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筹备创作参展作品中。历时42天,2021年8月12日,徐先生完成了两幅大六尺整张(180cm×97cm)以仿古蜡染国展专用宣纸为承载物的参展作品,并于当天在河南省许昌市邮政局半截河营业部办理了“加急特快专递”业务,且注明内装物品质为“书画作品”。

2021年8月13日,“加急特快专递”由工作人员认真包装后从许昌市发出,8月14日顺利到达中国邮政临沂邮区中心。然而,当徐先生于2021年8月15日电话联系活动组委会时,对方却告知未收到邮件。

情急之下,徐先生致电中国邮政快递客服查询该邮件。客服人员表示,2021年8月15日下午3点邮件到达中国邮政临沂邮区中心后,就再无任何处理信息。而当徐先生电话询问中国邮政临沂邮区中心时,工作人员答复该邮件已被认定为“丢失”。对于如何找回,工作人员称:“你在哪里邮寄的,就去哪里找。”

徐先生只好向许昌市邮政局半截河营业部反映情况。徐先生告诉记者,从2021年8月15日到9月27日,许昌市邮政局半截河营业部工作人员7次给中国邮政临沂邮区中心下达工单,催促查找邮件下落,但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该邮件丢失”。为此,许昌市邮政局相关负责人登门向徐先生致歉,主动承担丢失责任并启动了赔偿程序,同时向河南省邮政局反映情况。

参展作品被损坏

在河南省、山东省邮政局有关负责人的推进下,2021年9月28日,中国邮政临沂邮区中心找到了“丢失”45天的邮件,而且发现地点就在该中心。对此,该中心给出的理由是邮件“面单脱落”。

徐先生说,邮件寄出时,为了保护参展作品在邮寄途中不被损坏,许昌市邮政局半截河营业部工作人员用一根PVC圆管精心包装,还用较厚的纸张对圆管两端进行了加固,整个圆管也用胶带缠了很多层。而邮件被找到时,PVC圆管两端的堵头不见了,管身的包装物也已光秃,邮件收寄地址面单不知去向,裸露的管壁上只有一些还黏手的胶带被撕掉的痕迹,徐先生参展作品的两端严重破损。

邮件虽被找到,但由于早已过了截稿日期,徐先生失去了参展机会。徐先生认为,中国邮政临沂邮区中心给其个人精神、荣誉、经济等方面造成了损失。

邮区中心同意赔偿1万元

2021年10月21日,中国邮政临沂邮区中心负责人刘女士致电徐先生,代表该中心表达歉意并与其协商解决方案。

徐先生认为,该中心的行为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该中心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因创作此次参展作品,徐先生放弃了正常工作和书法创作活动,包括每天至少完成一幅扇面(2方尺;69cm×35cm)、小楷书法扇面作品(按正常市场价计算,一幅小楷扇面作品至少为2000元)。参照最低成本价计算,徐先生要求该中心赔付42天的误工费1.68万元、个人荣誉及艺术价值损失4万元、作品残值损失费(按20%残值率计)4992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81792元。

针对徐先生提出的上述赔偿诉求,中国邮政临沂邮区中心相关负责人在电话里说“只能赔偿1万元”。

3月3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服务质量部副经理滕厚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工作人员经调取监控核对和实物对比,邮件到达临沂时,外包装PVC管单侧未封装,内装书法作品,未见面单,无法投递,处于等待客户查找状态。中国邮政临沂邮区中心多次接许昌市邮政局半截河营业部工单后跟踪查询邮件下落,根据客户提供的内件详细信息,找到该邮件后,联系寄件人和许昌市邮政局,按许昌市邮政局要求将邮件退回。“徐先生投诉后,我们多次通过电话向徐先生诚恳道歉,同时表示我们愿意做出适度的赔偿,但徐先生坚持81792元的赔偿要求。”滕厚生说。

●律师观点 违约侵权索赔二选一

山东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玉军表示,本争议可以从合同纠纷以及侵权责任纠纷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合同纠纷的角度看,徐先生与邮政快递之间为快递运输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邮政快递公司未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给徐先生的运输标的物造成了财产损失,属于违约行为,其应对徐先生的损失进行赔付。徐先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参展的艺术作品损坏导致的,而因未能参展也导致错失奖金等间接经济损失。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由违约方邮政快递公司进行修复,如无法修复则应参考市场评估价格和标的物受损程度,按照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对于间接经济损失,因在订立合同时难以预见和预测,支持的难度较大。对于精神伤害抚慰金则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合同纠纷中无法得到支持。

从侵权纠纷的角度看,邮政快递公司因自身保管不当导致作品受损,侵犯了徐先生艺术作品的物权。因此,邮政快递公司需对徐先生的作品进行修复、修缮,如无法修复、修缮则应评估该作品的市场价值,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由于间接经济损失无法准确、合理地评估出具体损失数额,所以难以得到全部支持。徐先生可酌情要求对方赔偿部分精神抚慰金。

孙玉军表示,上述两种法律途径只能择一而行,建议徐先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本报记者 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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