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2022-04-06 08:26:14

3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公布了17个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违法典型案例,并介绍了2022年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违规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

检验检测报告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截至2021年底,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已突破5万家,营业收入超过4000亿元,但与此同时,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尽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在制度建设、联动监管、台查处、联合惩戒、创新监管等五方面采取了系列举措,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介绍,2021年,全国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93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620起,撤销、注销167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四年来,全国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6.4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万起,撤销、注销1043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乔东介绍,检验检测报告造假问题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类是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检测许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行低价恶意竞争;另一类是不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假冒资质证书、伪造检验检测报告,甚至在网络交易台进行兜售,侵害合法从业机构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表示,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除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检验资格;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根据《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非法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一方面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即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触犯《刑法》“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据了解,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建立“资质认定获证机构能力查询系统”,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输入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查询到相关机构的证书编号、注册地址、能力范围等信息,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有公开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渠道。此外,对于检验检测报告,消费者首先可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也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台系统”查询。

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在扰乱正常商业秩序的同时,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将于2022年4月至7月底继续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顿。同时,还将加强跨部门联动监管,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海关、药监等部门部署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张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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