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保险公司异地展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自由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布:2021-03-08 10:43:30

“建议可以在长三角地区适度放开保险公司异地展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在今年两会议案中提出。

周燕芳认为,在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下,不允许保险公司异地展业的相关规定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增强了消费者对保险的信心,也有助于防止保险公司间恶意竞争,稳定了中国保险业的和谐发展。但放在今天的市场环境看,相关规定容易成为资源和服务流动的障碍,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造成保险服务的不便利。

异地展业与时俱进

周燕芳给出了允许保险公司异地展业的三大理由。

一是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引发越来越多的异地保险需求。“限制保险公司经营范围”是监管部门为了让保险服务贴近老百姓。保险公司只能为当地客户承保,如今这个“当地客户”本身就很难界定,对于流动人口,可能其出生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和工作地都不相同。对于客户来说,不能异地展业增加了客户奔波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这也违背了保险贴近百姓生活的初衷,放开“异地展业”是一项便民措施。

二是科技改变保险的服务模式,服务的地域性概念消失。现阶段,保险公司通过线上自助及线下门店等服务模式,即可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及一站式的保全及理赔服务。客户无论投保于哪家分支机构,全国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均可受理客户的保全业务申请及理赔业务申请。

三是监管政策的不统一,不利于保险公司公平竞争。从城市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不同,对于保险的需求也迥异,限制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202O年,江苏省全年GDP约10.4万亿元,上海市全年GDP约3.87万亿元。江苏省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上海市,江苏省的保险展业范围覆盖江苏全省,上海市的保险展业范围只限制于上海市内,直辖市的保险公司与省级行政区域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的不统一,限制了各家保险公司竞争的范围和深度。

推广应循序渐进

针对异地展业,周燕芳提出了四条具体建议。

一是在长三角地区试点跨区域展业,循序渐进推广。

放开异地展业不能一蹴而就,可以在局部地区试点放开。长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区域之一,也是我国最大的流动人口的聚集地。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国领先,重大基础设施基本联通,城市医院协同发展联盟成员已覆盖长三角30个城市112家三甲医院,大部分地区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9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在长三角洲地区试点放开异地展业,有利于满足消费者跨城市流动中的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在区域内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就地购买心仪的产品,极大方便了该区域消费者。打破区域壁垒,也会加快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进程,推动保险公司科技创新、服务创新,促进智能技术有效推广应用,进而推动长三角洲地区养老健康保障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

二是设置跨区域展业准入条件,严格风险管控。

对允许跨区域展业的保险机构设置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确保当地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维护。如对于保险公司,可要求风险综合评级类别不低于B类、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内控健全、业务规范符合监管要求。同时,保险公司要建立异地经营业务的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咨询、投保、退保、理赔、查询、投诉处理的属地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异地保单的客户服务不打折。此外,对于保险从业人员的从业年限、13个月保费继续率以及服务品质都应有严格的要求。

三是修订相关法规,配套政策支持。

为推进全国保险市场一体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进一步修订相关的现行法规,打破制度壁垒。一旦放开异地展业,会面临着监管、管理、服务等问题,应该建立一套合理完整的异地展业运行指导意见,明确异地展业的边界、市场准入标准、管理服务标准、监管制度。

四是确立协调监管机制,破解监管难题。

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监管协调机制,实现异地内部市场与监管的统一。首先,应建立各地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保证监管政策的协调统一。其次,建立一体化的行业自律服务平台,应用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时监控区域内保险业发展各项指标。同时,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将违规人员的名单在全区域范围内公示,加重对违规人员多的保险公司处罚力度,促进行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的提升。此外,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服务和合作职能,整合行业协会的资源,加强各地行业协会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机制,在银保监局的指导下为异地展业提供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