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公司车险被全省“停新” 系自主定价系数超上限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发布:2021-03-24 13:30:03

3月19日,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关于落实〈吉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行业自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都邦财险吉林分公司、太平洋产险吉林分公司、中华财险吉林分公司、永诚财险吉林分公司在1-2月存在新车自主定价系数超0.97上限的行为。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自主定价系数超上限意味着新车保费贵,从行业监管的角度来说,此举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通知》对上述4家公司采取停止全省商业车险新车条款、费率15天的自律处罚决定,定于2021年3月19日起执行。

自主定价系数分三档

为规范车险销售行为,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还下发了《关于落实〈吉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行业自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将市场主体分为A、B、C三类,并相应规定了三档险企的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整体下限。

其中,A类险企的自主定价系数整体下限最高为0.84,包括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大地保险;B类险企的自主定价系数整体下限最高为0.83,包括国寿财险、安华农险、阳光财险、天安财险、华安保险、中华财险;C类则为0.82,包括太平财险、大家财险、永诚财险、华泰财险、英大财险、都邦财险、安盟财险、鑫安财险、众安保险、泰康财险。

自主定价系数偏离两次停全省车险

在监测指标回溯及整改办法方面,《方案》要求建立车险经营指标回溯自律规定,按期监测通报各主体的执行情况。包括:突破商业车险整体自主定价系数均值下限0.84-0.82、新车自主定价系数均值上限0.97的情况;突破车险报备逐单手续费上限23%-25%的行为;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违规支付手续费或给予保险合同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如:赠送各类有价卡券,捆绑赠送其他保险产品,通过任何平台、渠道结转赠送,以及其他涉及车险违规违法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方案》明确,自主定价系数偏离监管值(整体和新车分别监测)1次,其辖内偏离自主定价系数市(州)中签单保费规模最大的市(州)公司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1个月;偏离两次,其全省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1个月。

违规3次及以上同样“停新”

《方案》明确,若其他违规行为(手续费及其他市场违规行为)出现1次,行业内通报该公司违规情况,提示自查自纠;违规两次,该公司市(州)分管领导(班子成员)须到协会签署主动停业整改承诺书,自愿在该地区停止使用商业险条款费率1周(如停业期间通过其他方式绕开自律规定停业时间延长至1个月);违规3次及3次以上(包括同一公司不同市(州)累计),该公司省公司分管领导(班子成员)须到协会签署主动停业整改承诺书,自愿在该公司全省停止使用商业险条款费率1个月。

此外,《方案》要求成立省级及市(州)行业车险市场监督小组,共计三组,采取每月轮值制度,并由省级及市(州)会员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参与。

轮值期间,小组要负责相关报送材料的整理,并及时召开会议,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原则对违规行为作出认定,将认定结果报落实机构执行。记者 房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