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保监复〔2022〕29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吴清宝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太保寿〔2022〕1号)收悉。经审核,吴清宝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