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彭会绵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2022-03-02 16:24:04

衡银保监复〔2022〕20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彭会绵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冀太保寿〔2022〕29号)收悉。经审查,彭会绵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2年2月21日

关键词: 人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