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银保监复〔2022〕5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撤销7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2〕129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县支公司梁格庄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县支公司凌云册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公司东仙坡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公司东城坊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曲阳县羊平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阳支公司辛庄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蠡县支公司南庄镇李岗营销服务部。
二、该7家机构撤销后,你公司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要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告。
四、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