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为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出台一系列管理措施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2021-12-10 14:01:00

为稳步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展,2021年农业处有序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

一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会同江苏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于今年4月正式印发,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做好资金保障,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项资金2021年预算编审意见反馈及资金拨付工作;

三是理顺市区支持机制,就专项资金市区两级分担比例问题会同相关处室研究后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并完成下达相应财力结算通知;

四是配合做好示范区制度建设,对执委会拟定的有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会同相关处室进行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积极配合示范区探索财税机制、为保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五是做好示范区执委会财政相关其他工作,推进执委会申请开通上海非预算单位管理序列政府采购权限、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事项,推动执委会与两省沟通一致,组织执委会与各相关处室多次沟通研究,为执委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