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踩坑了...

来源:荔枝保微信号 发布:2022-03-17 17:19:42

大家好我是小宝,一名致力于保护韭菜的保险博主

哎,最近各地疫情反扑有点凶。

就拿我住的这块儿来说,小区才刚解封1天,今天一觉醒来,又封上了…

不知道昨晚在小区门口欢呼雀跃,庆祝解封的人,现在是什么心情

说回咱的正题,保险,我发现有些细节不偶尔提醒一下,总会有读者朋友踩坑。

这不最近有位朋友一个没留意,就导致大几万块的理赔款可能拿不到了,我都替他觉得冤…

2、

情况是这样,读者前两年给妈妈买了一份百万医疗险。

没成想,投保后才一年左右老妈就因为双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住院了。

仅仅住了25天总花费就达到了9万多,其中医保才报销了不到2万块…

想着好在有百万医疗险,自己承担那1万块免赔额就行了,剩下的让保险公司掏。

谁知道,申请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竟然说老妈的情况属于「既往症」不赔

读者朋友就纳闷儿了,「既往症」字面的意思是以前得过得病。

老妈在投保之前身体好好的,甚至都没去医院看过病,怎么还有既往症了?

不服,得找保险公司讨个说法。

保险公司回复说,因为医生写的病历上有这么几个字——

“患者1年前出现过双下肢麻木的症状”

保险公司认为,读者妈妈投保前就有这个病了,属于既往症…

至于为何医生要在病历上添这几个字呢?

因为医生在询问病情,问什么时候开始不适的时候,读者妈妈回答最近一年左右腿部时不时会有点抽筋。

医生听罢便填了上去,也没想到会给读者妈妈的保险理赔带来困扰

站在第三方的角度看,读者妈妈、医生和保险公司三方都有各自的道理。

首先是读者妈妈,不就是跟医生说腿麻嘛,谁没腿麻过,上厕所蹲久了腿还麻呢,咋就被说成是既往症拒赔了,不服。

其次是医生,你说有啥情况我就记录啥情况呗,哪知道还会产生这种纠纷,冤啊。

最后是保险公司,医生都说你以前有这问题,那不算既往症吗?

根据你投保这个产品的条款看,不该赔。

……

目前保险公司愿意让步通融赔付70%,双方还在沟通中

3、

要我说,这种问题还是尽量事前预防,事前预防要远比事后处理简单。

看到这,有的朋友可能想着,不就是病历写多了几个字儿嘛,改改就完了。

图样图森破喽,现实是改病历相当难。

因为病历不仅是病情的记录,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无论是保险理赔,还是处理医疗纠纷,都属于重要的证据,所以一般是不能随意修改的。

按照国家卫计委201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对病历修改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电子病历应当设置归档状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适时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简单来说,病历不准随意修改,如果一定要改,需要医务部门批准后,才能修改。

并且,还要保留修改痕迹…

换位思考下,医生天天忙得飞起,后面还有一堆号没看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确实是他写错了,他愿意给自己添这个麻烦吗?

难!

另外,还有朋友问:保险公司核赔调查的时候,一般调查几年前的病历?

这个其实并没有定论,没有一个划断的时间,真相很残酷,在理赔调查中,能查到什么时候的就查到什么时候。

而现在越来越多医院开始推行电子病历,存档后既方便保存,也方便调取回看。

根据国家2017年发布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第十九条 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简单来说,门诊病历至少要存15年,住院病历则至少要存30年!

很多时候保险公司都不用费什么精力,直接调取我们的社保卡就诊记录和家附近医院的就诊记录就看得明明白白了

4、

以防万一,借这件事再提醒一下:

1)医生写病历的时候,提一嘴,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在病历本上写下「先天的、原生的、多少年前的、旧病复发」等字句;

2)请尽量避免病历上的内容,跟保险产品的健康问卷相矛盾;

3)因意外导致的,最好让医生帮忙在病历上注明意外的事由;

4)保险公司拒赔与否,主要是核查我们投保前的就诊记录和体检记录,切记,趁没有异常记录之前投保上车是最佳之选;

5)不要把医保卡外借给亲朋使用,现在可选产品少,神仙都帮不上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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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封在家里,下周十有八九要在家开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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